玉泉区党建信息
中共玉泉区委组织部
(2007)第17期
玉泉区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
实行责任追究,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
玉泉区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遵循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坚持群众公认原则,突出重点,严格程序。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,要求各基层党(工)委都要按照《玉泉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》落实专人负责,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。
一是对基层党(工)委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:年内突击大批发展党员,或超过一年以上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;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,未仔细审查和把关的;授意、暗示、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的;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,未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而予以批准发展的;所需材料不全而予以批准发展的;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出现违反程序、规定等问题,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,对基层党(工)委书记、分管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;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的(含两次),对基层党(工)委班子和党(工)委书记、分管副书记给予通报批评,并取消当年度集体和个人党内各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。对构成违纪的,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。
二是对所在党支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:未经民主推荐和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;未按规定对发展对象予以公示的;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将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的;召集不起党员会议,采取逐户上门征求意见、摁手印等方式的;入党材料不全,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;弄虚作假,伪造、更改、销毁有关发展党员材料、记录的。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,对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;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(含两次)的,对该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予以通报批评,同时取消该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年度党内各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,直至撤销该党支部书记的职务。对构成违纪的,按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。